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天津市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技术合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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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技术合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创新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对天津市超临界锅炉定期检验项目进行技术合作,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合作,工作内容包括检验现场技术配合、检验检测记录整理、检验检测数据录入及分析、图形绘制等工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3.1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3.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提交信息成功后将文件费打入网址下方账户(请公对公转账),我单位收到文件费后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各潜在供应商邮箱。